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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水利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1-16 01:01:44 |   作者: 水冷式冷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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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泰安市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鲁办发【2021】13号、鲁建城建字〔2021〕2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要求,依据各责任单位三定方案和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河道堤防工程等建设,提升城市排洪防涝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泰安市各区(市、县)、各功能区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现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新建城市污水管网127公里、改造修复城市污水管网55.704公里,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上限标准,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历史上极度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遇超标准降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严格执行国家防洪排涝标准上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详细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在编制或修编时,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城市和县城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标准上限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建设改造。加大城区雨水管网建设力度,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做改造提升。开展雨水管网排查,对存在破损、排水能力不够等问题的排水管道实施改造。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提高机排能力。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减少马路行洪现象。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十四五”期间,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计划建设改造修复雨水管网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排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网GIS智慧平台,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资本预算。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并录入排水管网GIS智慧平台。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要因地制宜,可新建雨水系统或利用现场地形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2023年南四湖流域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全市实现整县(市、区、功能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城区内各类涉河片区建设或项目建设必须开展防洪评价。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合理的安排城市雨水排放出路。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大汶河、瀛汶河、柴汶河、石汶河等10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十四五”期间,推进大汶河、瀛汶河、柴汶河、石汶河等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河道202公里。积极推动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黄河泰安段洪水防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推进城市排涝通道和蓄滞空间建设。按照市区分级和管理权限,做好城市排水管网与城市河道的养护维修、清淤疏浚,及时疏通断头管道,确保汛期城区排水通畅。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河湖水倒灌。合理划分城市雨水排水分区,高水高排,防止外围地面径流进城。充分的利用城区或城市周边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一地多用,增强雨水调蓄功能。积极修复城区河道、湖泊、湿地等,保留和恢复天然雨洪通道、蓄滞空间。城市建设过程中禁止填占河湖、坑塘,留足蓄水空间。充分的发挥河湖长制监督作用,利用卫星遥感、暗访、群众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侵占城市河道的违建临建,依法依规及时拆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系统化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强化海绵指标审核、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等自然透水地面,建设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雨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设区城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40平方公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防涝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在设计时,出入口应高于所在区域的防淹水位,应在坡道底端设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坡道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设截水沟。通往地下空间的坡道,应设置防水反坡防止雨水倒灌,有条件的设置可升降防淹挡板。城市地下空间按国家标准要求建设集水池和排水泵,做好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设置在地面以上。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部门要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演练,做好防汛沙袋、移动式挡水板和水泵等防汛物资设备储备,强降雨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管理。落实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作业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道、湖泊等水体“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依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防洪调度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提升城市防汛应急抢险能力。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城市防洪排涝特别是超标准降雨应对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组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县市区、功能区组建不少于300人的防汛队伍,充分的利用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防汛抢险救援。从实战方面出发,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重点演练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建筑施工工地、居住区等有城市排水防涝特点的场景,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出台城市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定额,建立城市防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城市防汛抢险救援物资数量充足、品种齐全、满足需要。每个县市区、功能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最少配备1台大功率移动排涝泵车(1000m3/h以上),建立市县(区)大功率移动排涝设施统一调用机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营维护水平。建立5年为周期的雨水管渠排查机制,利用内窥镜等检测工具系统排查雨水管渠存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并及时做修复。每年汛前、汛中各开展1次雨水管渠清淤,保证淤泥厚度不超过管径五分之一。推进城市排水管网专业化养护管理,建立专业化排水队伍,落实日常维护资金。鼓励市政排水管网养护管理向居住小区延伸,推进城市智慧排水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雨情、水情等在线监测,汛期积水预警预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泰山城建集团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市级统筹推进、县市区(功能区)具体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由政府分工负责同志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功能区)为成员。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推进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形成工作合力。(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督导评价。市级统筹建立防洪排涝设施维护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督查调度、实地核查、开展评价,结果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对项目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好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方筹集资金。各任务单位要加大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合乎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广特许经营、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东平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